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16-07-22 14:16: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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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咸宁政府网
  咸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定位,以生态市创建为平台,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以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一江(长江咸宁段)、两湖(斧头湖、西凉湖)、三河(陆水河、淦河、富水河)、十库(南川水库、陆水水库、富水水库、三湖连江水库、青山水库、石门塘水库、百丈潭水库、云中湖水库、鸣水泉水库、四门楼水库)”保护与治理为重点,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供水环境质量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良好水体比例保持稳定,污染严重水体有所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定的咸宁市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不出现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一、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磷化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陆水流域严格限制造纸、化工、医药等行业新增水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对各地重点敏感区域矿权设置进行严格控制,落实有序开发和边开发、边治理管理措施。大力整治河道采砂和洗选矿行业,2017年底,全面取缔沿河非法洗选矿和河道无证采砂行为,沿河洗选矿,必须配有足够的污水处理装置,并做到废水“零排放”。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2016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材加工和采砂、洗选矿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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