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咸宁高新区分局:
现将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鄂环办〔201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1)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按要求尽快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组织填写《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表》,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名录,将排查表和重点企业名录于2016年7月2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环保局。
(2)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源排查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环保局。
联 系 人:市环保局污防科 张廷州
联系方式:8898868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