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来咸宁市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落实情况

来源:     时间:2016-07-22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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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关于“请省纪委党风室协调财政、民政、农业等部门对‘三资’监管办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培训,并组织力量逐县、逐乡、逐村加以规范,切实落实管理措施,减少基层问题”的批示精神,3月24日—25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马建平处长一行4人代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民政厅对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就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组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检查评分细则》的要求,先后查看了赤壁市、咸安区、通山县的6个乡镇、12个村,每到一处检查组认真查看了乡镇财政所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召开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座谈会,详细询问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省厅检查组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大;二是农村“三资”管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工作扎实;三是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措施得力;四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行动快、落实好。在肯定我市取得成绩的同时,马建平处长对我市今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新机制,形成管理监督工作新常态;三是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全面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质量,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咸宁市民政局局长刘凡生、副局长张茨蓉、市财政局非税局局长万胜陪同检查和调研。
 
(咸宁市民政局 阮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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