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采取三项举措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来源:     时间:2016-07-22 1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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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收悉后,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组建督办暗访工作组,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三点措施,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一是清产核资,健全台账。首先督办6个县(市、区)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审核、登记,界定产权;然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做到一乡一柜台账、一村一册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区)精心组织,在3月下旬前对村、组两级集体的各类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同时完善了台账资料,摸清集体“三资”家底,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做到了家底清楚、群众知晓,极大的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寻,制度约束。各地连日来先后制定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行指导,完善健全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评估、经营、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招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管理制度共20多套(份)。

  三是强化监督,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分别组建3个专班,分片包乡镇强化督办,督办全市乡镇办(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台账登记、审核审批、年度检查、审计监督、资质评估、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有效管理。同时,市委、市政府要求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工作的重视,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重点是纳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与纪检、监察、村务公开等职能部门联合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力度,严格制度管理,开展村务公开,给予工作保障,严肃处理处罚。目前,全市2015年元—2月份的村级财务及“三资”情况进行公开,公开率达到100%。(阮先强 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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