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崇阳县法院收到两名当事人分别赠送的两面锦旗。当事人崇阳某电气公司负责人袁某和当事人葛某分别将“依法依规高效,为企业保驾护航”“职业伟大,品德高尚”的锦旗送至执行干警手中,表达对崇阳县法院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谢意。
案情回顾(一)
2015年至2017年,崇阳某电气公司(下简称崇电公司)向石首市某电气公司(下简称石电公司)出售电气设备及配件。2017年经双方结算,石电公司欠崇电公司货款32.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石电公司在支付10万元后未继续还款,崇电公司多次催讨无果,2019年7月崇电公司负责人袁某将石电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丈夫吴某诉至崇阳县法院。因该案涉及两家企业,崇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9年9月双方达成协议:石电公司分期付款给崇电公司,2020年3月付清。
2020年,因石电公司及吴某未按生效后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崇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崇阳县法院立案后,秉持审慎、善意执行的原则,奔赴石首市要求石电公司和吴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石电公司和吴某不配合执行。崇阳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吴某和陈某所有的一处房产,划拨吴某银行存款7.5万元,冻结公积金20.6万元。在崇阳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高压下,石电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吴某主动联系崇电公司负责人袁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电公司和吴某履行义务完毕。
案情回顾(二)
2017年,葛某借款30万元给卢某,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卢某支付部分利息后尚欠本息34万元,约定2019年还清。再次到期后,葛某多次催讨无果,将卢某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判决卢某偿还本金34万元及利息。
2021年1月葛某收到部分执行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咸宁中院将该案移交崇阳县法院执行。该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到当地找到卢某,要求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卢某未履行全部义务,崇阳县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对卢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所有的一宗土地和房产。2020年12月,执行干警多番调查后发现卢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依法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崇阳县法院有力措施震慑下,2021年卢某将所欠本息44万元还至葛某,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一面锦旗,是一份肯定,更是一份激励。崇阳县法院将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依法担当,以更有力的举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务实的作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切实为平安崇阳、法治崇阳、诚信崇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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