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上县一开发商遭超标拍卖五千万资产被巧取豪夺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23-02-20 16:06: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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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在其主政颍上县期间作风专横、擅权妄为,祥和家园实际开发商惨遭天价处罚两千多万,又被超标查封五千多万资产并被超低价拍卖,从富翁变负翁。

  虽然熊德超在2020年最后一天被判13年,然而其“亲”“清”不分,公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压异己的余孽仍然存在,被罚开发商讨回自己合法资产之路依然艰辛坎坷。

  2008年8月20日,王泉、兰杰以安徽人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发“祥和家园”小区,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三栋楼,建筑总面积为10565平方米(商业面积为5639.4平方米,住宅面积为4925.6平方米)。

  (被法院抢拍的房产)

  2009年7月,祥和家园经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始对外出售,截至2016年尚有3000余平米(有规划)房屋王泉、兰杰、顾洪勇留作自用未对外出售。

  2010年10月11日,安徽人和置业有限公司将3023.99平方米土地办理至顾洪勇、兰杰、陈华桂名下。

  2014年熊德超出任颍上县委书记,与当地张氏家族狼狈为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因为开发商与张氏兄弟有积怨,于是熊德超利用职权,指使各个职能部门对顾洪勇、兰杰、陈华桂已经开发完工6年之久的祥和家园,穷其手段、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扬言要让顾洪勇、兰杰、陈华桂倾家荡产。

  颍上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11月30日向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对祥和家园小区违建进行处罚的函》:“祥和家园”小区未对城市规划造成严重影响,建议对该小区违建部分,可以通过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进行处罚。

  颍上县城管行政执法局2017年3月20日向安徽人和置业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祥和花园”小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容积率的行为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09314元;罚款人民币792766元,合计处罚人民币23601080元。

  顾洪勇作为案涉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曾多次向执行法院表达自愿承担该处罚款项的意愿,但是法院对此置之不理。

  颍上县人民法院2019年4月15日对外委托评估前述被查封房产,经评估价格为45033100元。

  9月16日,颍上县人民法院组织公开拍卖。10月31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颍上县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1523400元竞拍获得上述房产。

  有资深法律专家指出:颍上县人民法院存在多处违法情况。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愿意支付罚款却还被超标的查封财产,这又违反第39条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的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祥和家园”小区同样的违建有很多,其它违建仅仅罚款十几万元,唯独对“祥和家园”处以天价罚款,同罪不同罚的怪现象引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人为干预司法公正明显。

  需要特别关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祥和家园”小区的违法建筑如何能作为拍卖的标的物?这是明显的违法拍卖!

  即便是正规拍卖,拍卖法第十四条也规定,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经法院强制执行,实际属于顾洪勇、陈华桂、兰杰资产被低价处理,损失数额最少为13509700元。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获取的31523400元除用于支付案涉行政处罚款项外,其余部分被法院直接扣划支付了相关税费,至此陈华桂、顾洪勇、兰杰对被法院查封的6600多平方米房产享有的财产权益丧失殆尽。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希望法治的阳光早日落在当事人的肩头,彻底铲除熊德超毒瘤影响厘清案件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颍上县真正实现。(方云天  钟青)
来源:http://www.chinanetworkdaily.com/?news/1922=&bsh_bid=593225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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