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刻意“挑刺”,而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
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大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等;同时,还将着眼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监督权,是具体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人大更应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地用好监督权。
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加强对行政权力、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构建结实的权力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逐步形成一套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在加强在进步,而人民群众的期待也在提高,从这个角度讲,人大监督实效、监督形式也还需“与时俱进”。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加强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国的法律体系将更健全,人大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此外,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人大还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必须明确的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刻意“找茬”,而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权力与职责,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每一次监督权力的行使,都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彰显。
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把人大监督的压力传导给“一府两院”,并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确保“一府两院”和人大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同向而行。通过加强人大监督,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要求,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最大限度谋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人大就不能止于每年在人代会上听听报告、投投票,还必须想方设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当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提出质询、执法检查、行使罢免权、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所办案件的申诉和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等,都是人大发挥监督作用的有效方式,近年来也取得不少成效。今后,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要更善于利用这些监督手段,敢于碰硬。
要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各级人大代表还必须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各级人大要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善于通过网络平台等新渠道听民声、集民智;要善于深入基层,扎实调研,发现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应成为强化人大监督的方向。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不避难点,不走过场,抓住要害,切中实质,才能为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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