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县级政府无权拆除!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22-04-19 10:51: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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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区,认为级别越高权限就越大。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比如说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是无权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8534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违法占用农用地建造的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该执法权属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不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律师说法: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拆除违法建筑,还是集体土地上拆除违法建筑,县级人民政府都没有执法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可知,城乡规划区的违法建筑一般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拆除,城乡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予以拆除。

  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的无证房屋进行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此时县级人民政府有权认定征收范围的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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