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捞 将自己“捕”入法网

来源:     时间:2021-06-04 0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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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在古代便有君主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渔猎制度,这些制度有效地限制了人们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从而保证可持续发展。而现在却有人满足私欲,采取一些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举动,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就在近日,诸暨市公安局五泄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河道巡查工作时,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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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工具图片)
 
  2021年5月31日2时40分许,五泄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来到马剑镇相公殿村巡查,发现村河道旁有两人正用电捕器非法捕鱼,民警欲上前制止时被两人发现,该两人拔腿就跑。民警当机立断,与执法队人员包抄,将欲逃走的两人成功拦截,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两套、鱼若干尾,经清点,两人用电捕获鱼数量共856尾,以及甲鱼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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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捕鱼的图片)
 
  经审查,违法人员戴某、方某对自己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戴某、方某供述,由于市场上没有新鲜野生鱼售卖,两人商量到附近河道捕鱼尝鲜,达成一致意见后,当晚两人便相约前往壶源江相公殿流域用电捕器捕鱼,不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戴某、方某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非法工具进行捕捞水产品,且电鱼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两人已取保候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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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鱼电瓶释放的一刹那电量,足以将一般的小鱼虾电死,而一些被电晕后的大鱼,就算侥幸存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这种‘断子绝孙’的捕鱼法在我国早被《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五泄派出所民警介绍。为了进一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诸暨市公安局坚决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意识,坚决打击“电、毒、炸”和非法网捕等行为。(宣国祥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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