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企业)就业专项资金审核

来源:楚华看点     时间:2016-07-22 14:45: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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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市直单位(企业)就业专项资金审核
二、文件依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理单位: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四、办理条件及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2、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季度申报)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实现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明细等凭证材料。(季度申报)
    4、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季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季度申报)
    5、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减免收费证明(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等凭证材料。
    7、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书等凭证材料。
    8、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附:《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文件报局办公室;
    2、分管局长批示;
    3、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最短为1周;
    4、审核:(1)资料审查;(2)实地抽查;(3)行成文件;
    5、分管局长审批;
    6、局长签发。
六、工作时限:公示后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
九、联系电话:823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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