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湖北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毕节市织金县采访时,被3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31日深夜,毕节市政府发布调查处置通报,对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辅警及镇长分别作出拘留、免职、解聘等处理。
应该说,在舆论的聚焦和压力下,毕节市对这一恶性事件的处置,重视且迅速,应予肯定。但从目前舆情反映来看,仅靠这个调查处置通报,恐怕还不能给事件划句号。
“要还原事情经过,给大众一个明白。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不好判断事件的起因。”“重点是这件事不是个人行为”“严查到底,公布于众”……网友的这些评论留言,所表达的意思和关切,相信有关方面不会看不懂。
而检视通报本身,尚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则,被打记者此行的采访目的,是追踪报道“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一事。根据此前报道,两名教师溺亡的事发地是织金县马场镇,也正是围殴记者的派出所长及被处理镇长的管辖区域。那么,记者被围殴与所采访的事件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呢?如果把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辅警跟踪监视拦截殴打记者的行为,仅仅归结为他们的个人行为,并当作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能否让人信服?如果只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打人的是三名警务人员,为何还要同时追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领导责任呢?
二则,如果上述派出所副所长及辅警所实施的一系列恶劣行为,经查证确属个人行为,那么,按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是否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呢?如果经查证,是受人指派的职务行为,那么,根据刑法第397条第4款和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48条之规定,是否应该以滥用职权罪等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三则,通报的最后,毕节市政府表示,此次事件“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少数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等突出问题”,“将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以实际行动感谢和回馈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可是,通报并未提及被打记者此行要追踪采访的事件本身。这里的“实际行动”,是否也包含对“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一事的调查处理?人们还不得而知。
记者和媒体本身并没有任何特殊权利,其代表并行使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极个别地方的个别党员干部视舆论为洪水,视媒体为寇仇,拿记者当敌人,本质上是背离初心和使命的恶劣行径,是与“以人民为中心”为敌的问题。
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及其新闻舆论生态,是衡量一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识。希望贵州省毕节市政府,也希望所有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仍存在认识误区的地方和部门,都能切实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郭振清)
来源于 中工网